NY/T 471-2001 綠色食品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最近更新: | 人氣: 8755
3.43 藥物飼料添加劑 medical feed additives
為了預防動物疾病或影響動物某種生理、生化功能,而添加劑到飼料中的一種或幾種藥物與載體或稀釋劑按規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勻混合物。
3.5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 green food production material
經專門機構認定,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要求,并正式推薦用于綠色食品生產的生產資料。
4 使用準則
經色畜產品的生產首先以改善飼養環境、善待動物、加強飼養管理為主,按照飼養標準配制配合飼料,做到營養全面,各營養素間相互平衡。所使用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生產資料必須符合《飼料衛生標準》、《飼料標簽標準》、各種飼料原料標準、飼料產品標準和飼料添加劑標準的有關規定。所有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必須來自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并且具有企業、行業或國家標準,產品批準文號,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登記證及配套的質量檢驗手段。同時還應遵守以下準則:
4.1 生產A級綠色食品的生產資料使用準則
4.11 優先使用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飼料類產品
4.12 至少90%的飼料來源于已認定的綠色食品產品及其副產品,其他飼料原料可以是達到綠色食品標準的產品。
4.13 禁止使用轉基因方法生產的飼料原料。
4.14 禁止使用以哺乳類動物為原料的動物性飼料產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飼喂反芻動物。
4.15 禁止使用工業合成的油脂。
4.16 禁止使用畜禽糞便。
4.2 綠色食品的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4.21 優先使用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飼料添加劑類產品
4.22 所選飼料添加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所列的飼料添加劑和允許進口的飼料添加劑品種,但附錄A中所列的飼料添加劑除外。
4.23 禁止使用任何藥物性飼料添加劑。
4.24 禁止使用激素類、安眠類靜類藥品。
4.25 營養性飼料添加劑的使用量應符合NY/T14、NY/T33、NY/T34、NY/T65中所規定的營養需要量及營養安全幅度。
附錄A(規范性附錄)
生產A級綠色食品禁止使用的飼料添加劑
種類
品種
注
調味劑香料
各種人工合成的調味劑和香料
著色劑
各種人工合成的著色劑
抗氧化劑
乙氧基喹啉、二丁基羥基甲苯(BHT),丁基羥基茄茴香醚(BHA)
粘結劑、抗結劑和穩定劑
羥甲基纖維素納、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單油酸酯、聚丙烯酸樹脂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