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NY/T 39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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拮抗菌劑。
昆蟲病原線蟲。
微孢子。
病毒:核多角體病毒。
4.1.2 動物源農藥
昆蟲信息素(或昆蟲外激素):如性信息素。
活體制劑:寄生性、捕食性的天敵動物。
4.1.3 植物源農藥
殺蟲劑:除蟲菊素、魚藤酮、煙堿、植物油等。
殺菌劑:大蒜素。
拒避劑:印楝素、苦楝、川楝素。
增效劑:芝麻素。
4.2 礦物源農藥
4.2.1 無機殺螨殺菌劑
硫制劑:硫懸浮劑、可濕性硫、石硫合劑等。
銅制劑:硫酸銅、王銅、氫氧化銅、波爾多液等。
4.2.2 礦物油乳劑
柴油乳劑等。
4.3 有機合成農藥
見3.6
5 使用準則
綠色食品生產應從作物-病蟲草等整個生態系統出發,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措施,創造不利于病蟲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類天敵繁衍的環境條件,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生物多樣化,減少各類病蟲草害所造成的損失。
優先采用農業措施,通過選用抗病抗蟲品種,非化學藥劑種子處理,培育壯苗,加強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曬土,清潔田園,輪作倒茬、間作套種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蟲草害的作用。
還應盡量利用燈光、色彩誘殺害蟲,機械捕捉害蟲,機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蟲草害。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農藥時,就遵守以下準則。
5.1 生產AA級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
5.1.1 應首選使用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
5.1.2 在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不能滿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以下農藥及方法。
5.1.2.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殺蟲劑、殺菌劑、拒避劑和增效劑,如除蟲菊素、魚藤根、煙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5.1.2.2 釋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敵動物,昆蟲、捕食螨、蜘蛛及昆蟲病原線蟲等。
5.1.2.3 在害蟲捕捉器中允許使用昆蟲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誘劑。
5.1.2.4 允許使用礦物油和和植物油制劑。
5.1.2.5 允許使用礦物源農藥中的硫制劑、銅制劑。
5.1.2.6 經專門機構核準,允許有限度地使用活體微生物農藥,如真菌制劑、細菌制劑、病毒制劑、放線菌、拮抗菌劑、昆蟲病原線蟲、原蟲等。
5.1.2.7 允許有限度地使用農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崗霉素、農抗120、中生菌素、瀏陽霉素等。
5.1.3 禁止使用有機合成的化學殺蟲劑、殺螨劑、殺菌劑、殺線蟲劑、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
5.1.4 禁止使用生物源、礦物源農藥中混配有機合成農藥的各種制劑。
5.1.5 嚴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種(產品)及制劑。
5.2 生產A級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