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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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調閱外部相關方與組織的交流記錄 認證機構應要求每一個獲證組織在有要求時提供與相關方信息溝通的記錄,以及依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 食品技術規范標準或其它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的記錄。
6.附則
6.1本文件由有機食品認可委負責解釋。
6.2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目 錄
1.適用范圍
2.引用文件
3.定義
3.1組織
3.2認證機構
3.3認證證書
3.4認證制度
4.對認證機構的要求
4.1認證機構
4.1.1總則
4.1.2組織結構
4.1.3分包
4.1.4質量體系
4.1.5批準、擴大、縮小、暫停和撤銷認證的條件
4.1.6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4.1.7文件
4.1.8記錄
4.1.9保密
4.2認證機構的人員
4.2.1總則
4.2.2對檢驗員和技術專家的資格要求
4.2.3選擇程序
4.2.4檢驗人員的聘用
4.2.認證人員的記錄
4.2.6對檢驗組的要求
4.3認證要求的更改
4.4申訴、投訴和爭議
5認證要求
5.1認證申請
5.1.l認證機構向申請方提供的有關信息
5.1.2認證申請
5.2檢驗準備
5.3檢驗
5.4檢驗報告
5.5認證決定
5.6監督和復評程序
5.7認證證書與認證標志的使用
5.8調閱外部相關方與組織的交流記錄
6.附則
1.適用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提供第三方有機食品認證服務的機構應滿足的基本要求,為對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資質認可和實 施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本文件適用于國家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可委")對認證機構的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
2.引用文件
ISO/IEC導則65標準化及相關活動的基本術語與定義
ISO 14050:1994質量體系和質量保證
ISO 14010:1996環境審核指南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十號令《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3.定義
ISO/IEC導則65、IS014050、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十號令《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 機食品技術規范中的有關術語與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同時本文件還包括以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