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肥料粗灰分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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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灰分(濕基,液肥)=〔(m1-m0)/m〕×100………………………………………(3) 式中:m0── 瓷坩堝質量,g; m── 稱取試樣的質量,g; m1── 瓷坩堝及粗灰分質量,g; H── 風干試樣水分含量百分數。
所得結果應表示至一位小數。
7 允許差 7.1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7.2 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應符合下表要求:
粗灰分含量,% 絕對差值,% <5 <0.2 5~10 0.2~0.4 >10 <0.5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干灰化法測定粗灰分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不含泥沙質的有機肥料中粗灰分的測定。
2 方法提要 試料在525℃灼燒后所得殘渣,用質量百分率來表示。
3 儀器、設備 通常實驗室用儀器和 3.1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3.2 粗天平:感量0.01g。 3.3 高溫電爐:有高溫計且可控制爐溫在525±10℃。 3.4 電爐:800W,溫度可調控。 3.5 干燥器:內盛變色硅膠干燥劑。 3.6 瓷坩堝:容積50mL,具蓋。
4 試樣的制備 4.1 固體試樣的制備 取風干的實驗室樣品充分混勻后按四分法縮減至約100g,粉碎,全部通過1mm孔徑篩,裝入樣品瓶中備用。 4.2 糞尿類、尿類試樣的制備 取充分混勻的實驗室樣品約300mL,裝入樣品瓶中備用。
5 分析步驟 5.1 將瓷坩堝(3.6)放入高溫電爐(3.3),瓷坩堝蓋斜放,經525±10℃下灼燒30min。取出,稍冷約1min,移入干燥器(3.5)中平衡30min,取出稱量。再放入高溫電爐(3.3)在525±10℃灼燒10min,同上條件冷卻、稱量,直至兩次質量之差小于0.5mg,即為恒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