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627-1999汽車電動門鎖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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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 T 2423.4—1993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 Db :交變濕熱試驗方法 GB/T 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 / T 4942.2—1985 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QC / T 323—1999 汽車門鎖 QC/T 413—1999 汽車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ISO 7637—1 : 1990 道路車輛 - 傳導和耦合造成的電氣干擾 第一部分:標稱電壓力 12V 的客車和輕型商用車輛一電源線引入干擾 ISO 7637—2 : 1990 道路車輛-傳導和耦合造成的電氣干擾 第二部分:標稱電壓為 24V 的商用車輛一電源線引入干擾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 . 1 電動門鎖裝置 是指鎖體內鎖止機構的鎖止和開啟可由電動機構控制的門鎖裝置,它包括電動門鎖、控制器和其它門鎖機構。 3 . 2 控制器 是指控制閉鎖器工作的電子模塊。 3 . 3 閉鎖器 是指控制鎖體內鎖止機構的電動機構。 3 . 4 電動門鎖 是指鎖體和閉鎖器的總稱,按兩者的聯接型式可分為整體式和分體式。 3 . 5 維持時間 是指控制器在接受到輸入信號后輸出的脈沖寬度。 3 . 6 開閉循環 是指電動門鎖裝置在正常工作狀態下,閉鎖器傳動桿從行程范圍的一端運行到另一端后再返回到初始位置的過程。
4 技術要求
4 . 1 電動門鎖裝置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產品圖樣及設計文件制造。 4 . 2 結構 電動門鎖裝置一般由控制器、電動門鎖和其它門鎖機構組成,但也可以是組合集成化結構。 4 . 3 外觀 4 . 3 . 1 電動門鎖裝置金屬件必須經防腐蝕處理,或使用具有耐腐蝕性的材料制造。 4 . 3 . 2 電動門鎖裝置塑料件表面應平整,無氣泡,無影響使用的變形。 4 . 3 . 3 金屬零件的涂鍍層和化學處理層應均勻,不得有明顯缺陷。 4 . 4 性能要求 4 . 4 . 1 基本性能 a )電動門鎖裝置的標稱電壓規定為二種: 12V 和 24V ,在電壓范圍分別為 11V ~ 15V 、 22V ~ 30V 時,二種電動門鎖裝置應能可靠地閉鎖和開鎖,無異,F象; b )控制器的負載電流及維持時間按產品設計文件的規定要求,應在控制器輸入信號后能使閉鎖器正常工作; c )閉鎖器在標稱電壓下的工作行程、輸出力、行程時間、限制電流等均應滿足產品的設計要求。 4 . 4 . 2 門鎖部分應符合 QC / T323 中第 4 章的要求。 4 . 4 . 3 耐低溫工作性 電動門鎖裝置應能經受 -30℃ 的環境溫度,恢復室溫后應符合 4.4.1 的規定。 4 . 4 . 4 耐溫度變化性 電動門鎖裝置在不工作情況下,應能經受- 40℃ 低溫和 75℃ 高溫的溫度變化試驗,恢復室溫后應符合 4.4.1 的規定。 4 . 4 . 5 抗過載強度 閉鎖器在高溫和高電壓的條件下應具有抗過載能力,試驗后應符合 4.4.1 的規定。 4 . 4 . 6 耐過電壓 電動門鎖裝置中的控制器和閉鎖器應具有耐過電壓能力,試驗后應符合 4.4.1 的規定。 4 . 4 . 7 耐振性 電動門鎖裝置應能經受掃頻振動試驗,試驗后應符合 4.4.1 的規定。 4 . 4 . 8 絕緣介電強度 控制器和閉鎖器內各互不連接的導體零部件對殼體之間應能耐實際正弦波形的耐高壓試驗,絕緣不被擊穿。 4 . 4 . 9 抗干擾性 電動門鎖裝置應具有抗干擾性能,應達到 ISO 7637 - 1 和 ISO 7637 - 2 附錄 A 中規定的功能等級 B 級要求,即當干擾時所有的功能都能達到設計要求,但允許有一項或幾項超出規定值,當干擾取消后所有功能應恢復到正常范圍內。 4 . 4 . 10 防水性 控制器(不裝在車門上的除外)和閉鎖器的外殼防水性能等級為 IPX3 ,試驗后應符合 4.4.1 的規定。 4 . 4 . 11 耐濕熱性 控制器(不裝在車門上的除外)和閉鎖器在不工作情況下應能承受 48h 的交變濕熱試驗,試驗后應符合 4.4.1 的規定。 4 . 4 . 12 耐久性 電動門鎖裝置的控制器和閉鎖器應能經受 3×104 次開閉循環,試驗結束后應符合 4.4.1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