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2000程序文件-最終檢驗(FQC)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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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業規定
3.1生產批送檢
3.1.1生產車間在加工過程中,每積累一定數量的產品(半成成品)時應將起視為一個交驗
批送品管部(FQC)檢驗。
3.1.2品管部FQC(Final Quality Control)人員依據抽樣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并填《入庫檢
驗記錄》。
3.2接收入庫
3.2.1FQC判定合格(允收)之產品(半成品、成品)在其外包裝之標簽上加蓋“合格”章并簽名。
3.2.2生產車間物料人員填寫《入庫單》經品管人員簽字后,將合格產品 送往相應的倉庫辦理入庫手續。
3.3拒收返工
3.3.1 FQC判定不合格(拒收)的產品,并填《不合格通知單》呈品管審核。
3.3.2 經品管主管核準不合格產品,由FQC在其外包裝之標簽上加蓋“不合格”章并簽名;
3.3.3 《不合格通知單》一聯由FQC保存,作為復檢依據,一聯轉生產車間,安排產品返工;
3.3.4 不合格產品由生產車間根據不合格原因安排返工作業,進行挑選、加工作業;
3.3.5 返工完成后,生產車間重新交驗該皮產品,FQC進行復檢;
3.3.6 重新送驗時,生產車間應將返工數量、返工發現不良品數量、改善對策等填入《不合格通知單》,并將該單隨物料送檢。
3.4 特采入庫
3.4.1 FQC判定不合格(拒收)的產品,生產車間因下列情形可申請特采:
3.4.1.1 缺陷輕微對品質特性妨礙極小;
3.4.1.2 出貨急需該批產品;
3.4.1.3 經下道工序簡單挑選或返工后使用;
3.4.1.4 其他特殊情況
3.4.2 經品管部經理復核,可以維持不合格判定或改判特采(讓步接收)
3.4.3 特采后,產品依合格品流程入庫,但由FQC在標簽上注明特采幾特采原因;
3.4.4 特采產品之后續處理方式:
3.4.4.1 讓步接受予以使用
3.4.4.2經挑選后使用
3.4.4.3經返工后使用
4. 附件
4.1. 《入庫檢驗記錄表》
4.2. 《最終檢驗日報表》
1總則
1.1目的
本公司為加強產品品質管制,確保個車間品質穩定,特制定本規定。
1.2適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