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系認證機構審查審核組提交的審核報告,對符合規定要求的批準認證,向申請者頒發體系認證證書,證書有效期三年;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亦應書面通知申請者,監督管理
對獲準認證后的監督管理有以下幾項規定:
1.標志的使用。體系認證證書的持有者應按體系認證機構的規定使用其專用的標志,不得將標志使用在產品上,防止顧客誤認為產品獲準認證。
2.通報。證書的持有者改變其認證審核時的質量體系,應及時將更改情況報體系認證機構。體系認證機構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重新評定。
3.監督審核。體系認證機構對證書持有者的質量體系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審核,以使其質量體系繼續保持
4.監督后的處臵。通過對證書持有者的質量體系的監督審核,如果證實其體系繼續符合規定要求時,則保持其認證資格。如果證實其體系不符合規定要求時,則視其不符合的嚴重程度,由體系認證機構決定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或撤銷認證資格,收回其體系認證證書,5.換發證書。在證書有效期內,如果遇到質量體系標準變更,或者體系認證的范圍變更,或者證書的持有者變更時,證書持有者可以申請換發證書,認證機構決定作必要的補充審核。6.注銷證書。在證書有效期內,由于體系認證規則或體系標準變更或其他原因,證書的持有者不愿保持其認證資格的,體系認證機構應收回其認證證書,并注銷認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