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程序文件-施工安全勞動保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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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按現有的行業管理要求,工程項目部/分公司至少配備一名持有上崗證的安全員,負責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司安保部建立安全員上崗檔案。
5.3安全教育
工程項目部/分公司負責對進入現場的職工和勞務隊進行教育。當調換工種、采用新技術和使用新設備時,工人必須進行安全培訓,填寫“安全教育考核登記表”。
根據生產任務下達作業指導書、安全交底,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5.4特種作業控制
⑴特種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應符合《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
⑵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考核,取得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⑶特種作業的作業要求執行《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持有學習證的作業人員,應在持有正式操作
證人員的監護下從事本工種作業。
⑷特種作業人員由公司勞動人事部統一管理,負責組織培訓,
建立臺帳。
⑸工程項目部/分公司負責對特殊工種的日常管理,建立本單位的臺帳,填寫“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
⑹公司安保部對工程項目部/分公司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5施工過程控制
5.5.1地下障礙物清理和保護
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對施工區域的地質勘探情況,應做到全面的掌握,必要時應作現場勘查。根據基坑、溝槽開挖的面積和深度對施工區域及周圍的道路、障礙物、基礎設施、地下管線設施作出清理和保護方案,涉及到大型市政、公用設施要做出詳細周密的施工技術方案。
5.5.2安全防護措施控制
⑴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對各類安全防護措施應嚴格執行《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01—56-2001)的規定;
⑵公司安保部及有關部門參加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施工前的檢驗,并進行記錄。
5.5.3臨時用電設施的控制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配電裝置、架空線路或電纜干線敷設、分配電箱等用電設施應嚴格執行公司《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用電的管理規定》。在通電投入使用前由工程項目部/分公司組織進行檢查、驗收,填寫“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驗收記錄”。
5.5.4施工機械及設備的防護控制
⑴施工機械(外租)在進場使用前,應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場,日常管理執行公司《施工設備管理程序》有關規定。作業前由施工管理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操作人員在
作業中應認真執行總公司《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落實
設備的日常檢查。
⑵施工現場各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主管單位或部門應建立維修保養、檢查、制度,安全防護、防毒防塵裝置必須保持齊全、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