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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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4使用梯子要有專人扶持或綁牢。
3.2.7.5上橫擔前,應先檢查橫擔腐蝕情況。
3.2.7.6現場人員要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下物體,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拋扔,桿下不得行人或逗留。
3.2.8放線、撤線和緊線。
3.2.8.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檢查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3.2.8.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在路口應設專人持信號并看守。
3.2.8.3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和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在導線內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傷人。
3.2.8.4緊線、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桿根,如不能適用時,應加設臨時拉繩加固。
3.2.8.5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3.3變電所值班工
3.3.1值班制度。
3.3.1.1不準單人值班,值班人員不準參加檢修等其它工作。
3.3.1.2在值班時間要認真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按規定準確填寫運行日記和有關數據。
3.3.1.3設備檢修后,值班人員要到現場進行認真檢查,無誤后方可送電。
3.3.1.4值班人員應熟知系統和運行方式。
3.3.1.5在發生人身觸電、火災及可能造成重大設備損壞事故時,值班人員可自行決定停電,但事后須盡快報告領導。
3.3.1.6對所有工具、備件、儀器、儀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損壞。
3.3.2交接班制度。
3.3.2.1值班人員必須按照值班輪流表和時間進行值班,未經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替換。
3.3.2.2值班人員必須在接班前15分鐘到達交接地點。
3.3.2.3經共同檢查認為無誤后,雙方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
3.3.2.4應交而未交接所發生的一切事故或問題由交班者負責。
3.3.2.5如發現接班人員有病,酒醉或因有思想情緒等不適于工作時,應拒絕交班并報告領導。
3.3.2.6未經正式交接手續及接班人員未按時到達時,交班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3.3.2.7交接班過程中發生事故或有重要操作時,禁止進行交接,應由交班人員進行處理后再交班。
3.3.2.8值班人員應交接下列事項:
a.當時系統的運行方式,變動部分及事故處理情況。
b.設備運行情況,所發現的設備缺陷和備用設備的情況。
c.設備和線路正在檢修或試驗的工作情況。
d.保護裝置和自動裝置的變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