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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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3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和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在導線內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傷人。
3.2.8.4緊線、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桿根,如不能適用時,應加設臨時拉繩加固。
3.2.8.5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3.3變電所值班工
3.3.1值班制度。
3.3.1.1不準單人值班,值班人員不準參加檢修等其它工作。
3.3.1.2在值班時間要認真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按規定準確填寫運行日記和有關數據。
3.3.1.3設備檢修后,值班人員要到現場進行認真檢查,無誤后方可送電。
3.3.1.4值班人員應熟知系統和運行方式。
3.3.1.5在發生人身觸電、火災及可能造成重大設備損壞事故時,值班人員可自行決定停電,但事后須盡快報告領導。
3.3.1.6對所有工具、備件、儀器、儀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損壞。
3.3.2交接班制度。
3.3.2.1值班人員必須按照值班輪流表和時間進行值班,未經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替換。
3.3.2.2值班人員必須在接班前15分鐘到達交接地點。
3.3.2.3經共同檢查認為無誤后,雙方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
3.3.2.4應交而未交接所發生的一切事故或問題由交班者負責。
3.3.2.5如發現接班人員有病,酒醉或因有思想情緒等不適于工作時,應拒絕交班并報告領導。
3.3.2.6未經正式交接手續及接班人員未按時到達時,交班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3.3.2.7交接班過程中發生事故或有重要操作時,禁止進行交接,應由交班人員進行處理后再交班。
3.3.2.8值班人員應交接下列事項:
a.當時系統的運行方式,變動部分及事故處理情況。
b.設備運行情況,所發現的設備缺陷和備用設備的情況。
c.設備和線路正在檢修或試驗的工作情況。
d.保護裝置和自動裝置的變動情況。
e.上級的指示及傳達的命令。
f.當班值班未完的工作,包括沒有執行的操作命令。
g.一切記錄是否正確完整。
h.站內所設的安全用具及儀器工具是否完整。
i.現場環境衛生。
3.3.3巡視檢查制度。
3.3.3.1變電所設備正常運行時,每小時巡視一次。
3.3.3.2巡視重點:
a.已存在的缺陷。
b.已處理的缺陷。
c.運行中的設備狀態。
3.3.3.3巡視時不得進行任何檢修工作。
3.3.3.4單人巡視不得超過遮攔,若須越過遮攔時,外面必須有人監護。
3.3.3.5巡視檢查時與帶電設備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6千伏及以下安全距離為0.7米,10—35千伏為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