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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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在以下情況下,生產安保科應及時對方針的適用性進行評審:
4.1.4.2.1 每年一次管理評審時;
4.1.4.2.2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化時;
4.1.4.2.3 生產工藝、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或最高管理者發生變更時;
4.1.4.2.4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估發生變化時。
4.1.4.3 當方針評審后,認為其有修改的必要時,由生產安保科組織修訂,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由最高管理者批準后發布新的方針。
4.2 OHS目標、指標
4.2.1目標、指標的制定
4.2.1.1生產安保科每年12月份根據OHS方針、本年度OHS評價結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變更情況,制定新的OHS目標、指標,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經最高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組織實施;
4.2.1.2 體系建立之初,由管理者代表根據初始評審結果,組織制定并審核OHS目標、指標,報最高管理者批準后實施。
4.2.2 目標、指標的制定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4.2.2.1 OHS方針的內容;
4.2.2.2 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2.2.3銅板帶廠的重大風險;
4.2.2.4 來自相關方的信息與要求;
4.2.2.5 持續改進的承諾;
4.2.2.6 可選擇的技術方案,以及經濟上、運作上的可行性;
4.2.2.7 財務、運行和經營的要求;
4.2.2.8 實施的進度,以及可調整的要求;
4.2.2.9 目標明確,指標具體可測量,量化后納入各相關職能部門。
4.2.3 目標、指標的更改
4.2.3.1 OHS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管理方案以及相關外界因素等發生變更時,目標、指標應重新評審和修訂。
4.2.3.2 目標、指標由生產安保科進行更改,經管理者代表審核,報最高管理者批準后實施。
4.2.4 目標、指標的宣貫
4.2.4.1 通過文件、資料,召開內部會議等方式對廠各級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操作人員進行目標、指標的宣貫。
4.2.4.2 通過對銅板帶廠員工進行目標、指標的培訓,確保全體員工清楚廠及本部門的目標、指標。
4.3 管理方案
4.3.1 管理方案的編制
4.3.1.1 責任單位依據危險源辨識結果、OHS績效測量與監測結果、銅板帶廠外部檢查結果,確定重大風險。
4.3.1.2 責任單位負責編制針對重大風險的《OHS管理方案》,管理方案應涉及與目標、指標有關的全部活動(設計、施工、生產、營銷等)、資源及具體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管理措施、預防措施)。
4.3.1.3 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