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煉油廠安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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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況 1.1企業概況及評價范圍 該企業為石化行業特大型煉油廠,始建于1966年4月,現有近40套生產裝置,原油加工能力達10000kt/a。主要生產高標號清潔汽油、煤油、紫油、液化氣、瀝青、硫磺、石油焦等35種石油化工產品。全廠共有13個生產車間,11個輔助生產車間,10個維護車間及職能管理處室,現有職工4000余人。 此次評價范圍包括3套常減壓蒸餾裝置、2套催化裂化裝置、延遲焦化裝置、芳烴抽提裝置、3套柴油加氫精制裝置、石腦油加氫精制裝置、戊烷油加氫精制裝置、蠟油加氫裂化裝置、加氫裂化裝置、減壓渣油加氫脫硫裝置、2套制氫裝置、連續重整裝置、減粘裂化裝置、硫酸烷基化裝置、電化學精制裝置、2套氣體分離裝置、2套汽油脫硫醇裝置、2套液化氣脫硫醇裝置、3套硫磺回收裝置、氧化瀝青裝置、3套氣體脫硫裝置、含硫污水雙塔汽提裝置共36套生產裝置和26個儲罐區以及相應配套設施。 1.2評價目的和評價依據 1.2.1評價目的 a)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確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過程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管理提供指導和參考。 b) 通過定性、定量的評價和分析,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工藝、設備、管理等方面進行安全評價,查找事故隱患和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為企業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實行安全監察提供參考和依據。 c) 按照突出重點、兼顧其它的原則,辨識在生產、儲存和使用過程中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以及構成的重大危險源,辨識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產生危險、危害后果的主要條件,并對其控制手段進行評價,同時預測其安全等級并估算重大火災、爆炸或泄漏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影響范圍。 1.2.2評價依據 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地方及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等和GB50160-92(1999年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等國家有關標準以及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 2評價方法的選擇 根據該廠生產工藝及所涉及物料的特點,結合國內外評價方法,選擇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采用的主要評價方法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