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咨詢師注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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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CNAT應確認每個申請人滿足本準則第2章所描述的注冊要求,并且驗證申請中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
3.2.1.2 應按以下要求對教育和培訓證書進行驗證:
1)原件 ,由CNAT的工作人員審閱后返還申請人;或
2)上述原件的真實復印件經申請人的聘用機構、擔保人或評價人員確認;或
3)由具有資格的權威機構以信函的方式確認申請人的證書是真實的。
3.2.1.3 CNAT應從如下所有渠道獲得信息:
1)認證咨詢師驗證員或認證咨詢項目組長;
2)客戶;
3)認證咨詢師的聘用機構和/或擔保人。
3.2.1.4 對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請材料中以下信息的準確性應通過書面評價得到驗證:
1) 與從事認證咨詢有關的個人素質;
2) 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經歷,包括審核經歷(如具備);
3) OHSMS實現經歷,包括作為認證咨詢項目組長的經歷(如適用)。
4)工作經歷,包括:
——受聘組織的業務性質;
——被聘用的起止日期;
——聘用期間的職責。
3.2.1.5對于初次注冊和升級注冊,應對申請人提交的OHSMS實現經歷信息的準確性予以驗證,驗證應包括如下所有方面:
1)認證咨詢各階段中申請人的能力;
2)認證咨詢開始的日期和持續的時間;
3)依據的職業健康安全OHSMS管理體系標準;
4)完整或部分認證咨詢;
5)申請人在認證咨詢過程中的作用和承擔的工作;
6)認證咨詢組中認證咨詢師的姓名和人數;
7)認證咨詢組組長的姓名;
8)客戶管理者代表姓名;
9) 客戶名稱和聯系信息(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和電話);
10)聘用機構的名稱和聯系信息(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和電話)。
3.2.2 評價人員
3.2.2.1評價應由沒有偏見與既定利益并且有能力進行公正和客觀評價的人員執行。評價人員可以是志愿者或是CNAT的職員/簽約人。
3.2.2.2 CNAT應確保所有評價人員具有恰當的資格,受過必要的培訓,以使他們能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經歷與CNAT的要求的符合性做出合理的判斷。
3.2.2.3兩名評價人員應按照以下方式對每一份申請進行評價:
1) 各自獨立工作然后解決決定中的分歧;或
2) 其中一個評價人員對另一個評價人員的工作予以復審;或
3) 以評價組的方式進行工作。
3.2.2.4 CNAT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選擇和培訓評價人員,確保他們能勝任對申請人的評價工作。
3.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文件評審
3.3.1對于高級認證咨詢師申請人提交的2套由本人擔任認證咨詢項目組長完成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手冊和程序文件),CNAT應指定評價人員進行評審,以評審文件對標準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