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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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采取有效的防護、除塵、凈化等措施和監測裝置。 6.4.4對生產中難以避免的生產性毒物,應加強監測,采取有效的通風、凈化和個體防護措施: a.加強對設備、設施;管線和電纜的檢查、維修,防止跑冒滴漏; b.進入有毒物的容器和通風不良的作業區進行作業前,必須先進行處理,經采樣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同時,應有監護和必要的應急防護措施; c.對塵、毒環境中的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休息、就餐、洗漱及污染衣物的洗滌管理制度。 6.5防輻射 6.5.1凡從事具有電離輻射的作業或作業環境中存在電離輻射影響時,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防護。 6.5.2對封閉性放射源外照射的防護,應根據劑量強度、照射時間以及與照射源的距離,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6.5.3對內照射的防護,應制訂必要的規章制度,采用生產過程密封化、自動化或遠距離操作。 6.5.4對操作和使用放射線、放射性同位素儀器和設備的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防護。 6.5.5放射源庫、放射性物料及廢料堆放處理場所,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6.5.6使用激光的作業環境,禁止使用產生鏡面反射的材料,光通路應設置密封式防護罩。 6.5.7高頻、微波、激光、紫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