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液、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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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禁止各種車輛在廠區鳴喇叭。
4.3.3當廠區內有工程施工項目時,工程部負責監管施工噪聲,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4.3.4貫標辦定期(每月一次)對廠區噪聲狀況進行監測。執行《噪聲測量和管理規定》。
4.3.5公司貫標辦每年一次聯系增城市環保局對噪聲排放的各項指標進行監測。如有不符合,則應按《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行。
4.4固體廢棄物排放管理(一般廢棄物、生產廢棄物、危險廢棄物)
4.4.1貫標辦組織公司各部門進行廢棄物分類,各部門負責填寫《廢棄物分類調查表》;
4.4.2貫標辦收集、整理《固體廢棄物分類調查表》,并編制形成《公司固體廢棄物分類一覽表》,報環境管理者代表審批。
4.4.3各類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及處置按《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執行,貫標辦負責監控。
4.5廢液、廢氣、噪聲及固體廢棄物的監測和測量按《環境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
5.相關及支持文件
5.1《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 2《環境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
5.3《廣州市污水排放標準》DB4437-90
5.4《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5.5《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
5.6《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
5.7《噪聲測量和管理規定》
6. 記錄
6.1《固體廢棄物分類調查表》
6.2《公司固體廢棄物分類一覽表》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廢液、廢氣、固體廢棄物排放及噪聲控制管理,減少對地域環境及人員健康的不利影響,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廢液、廢氣、固體廢棄物排放及噪聲控制管理。
3.職責
3.1貫標辦:
3.1.1確認公司產生污水、廢氣、噪聲的工序及設備,對廢液、廢氣、噪聲及固體廢棄物排放進行監控和管理。
3. 2相關部門:
3.2.1有排放污水、廢氣、噪聲及固體廢棄物的部門負責人應按環保要求編制或修改作業指導書、操作人員應嚴格按作業指導書執行,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3.2.2如出現不符合(超標排放)應及時查清原因,進行改正,并執行《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