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船機)預防氣象危害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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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進行工程項目和施工船機檢查
施工項目部/船舶保有單位/工程管理部/技術裝備部
5 ↓
制訂/批復具體防范措施
施工項目部/船舶保有單位/工程管理部/技術裝備部
6 ↓
進行必要的應急預案演習,改進或調整防范措施
基層單位/船舶保有單位/分管副總
注:關于圖框的說明
----指主要的工作步驟、活動或過程
----指負責的部門或人員
7. 編制方法與要求
7.1當年的災害性氣象情況
7.1.1工程管理部通過與國家海洋局、氣象局溝通,獲取當年的災害性氣象情況。以公司預防氣象危害預案的形式通報全公司可能受其影響的部門或單位。
7.1.2各基層單位要和當地海事、氣象部門保持聯系,獲取當年的災害性氣象情況,形成文件并及時通報公司工程管理部。
7.2成立預防氣象危害領導小組
7.2.1進入預防氣象危害期后,公司及各基層單位要及時成立預防氣象危害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確定值班人員和值班電話等聯系方式,并通報全公司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
7.2.2有多個施工點的基層單位要單獨成立預防氣象危害領導小組,負責本區域的預防災害性氣象危害工作。使用船機設備的基層單位要與船機設備保有單位聯合成立預防氣象危害領導小組,必要時簽定預防災害性氣象危害協議,明確雙方職責、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7.3確定可能受災害性氣象影響工程項目/船機
7.3.1公司預防氣象危害領導小組根據海洋氣象部門的對當年災害性氣象的預報,在全面掌握本年度在建工程的情況下,統一部署全公司的預防氣象危害工作。對可能受到影響的工程項目提出具體的預防氣象危害布署。必要時,組織對全公司在建工程和在用船舶機械進行檢查。
7.3.2各基層單位按照公司布置和局有關預防氣象危害要求,進一步確認本年度可能受到影響的災害性氣象危害的工程項目、船機設備、設施和人員。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分析研究和宣傳發動,制訂《工程(船機)預防氣象危害預案》并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
7.3.3工程管理部組織技術裝備部等相關部門,對各項基層單位上報的《工程(船機)預防氣象危害預案》進行可行性評審。經分管副總經理審定后,返回基層單位組織實施。必要時,組織對各基層單位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7.4進行工程項目和施工船機檢查
各基層單位根據公司的統一部署和批復意見,對船機設備和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特別對可能受到臺風、突風、風暴潮、雷擊、洪水、暴雨影響的工程項目、船機設備和設施,要組織重點檢查,必要時,由公司配合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及相應的整改措施應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