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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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與受審核方的有關負責人共同評議審核發現,以確認所有造成不符合的事實基礎。
注:在商定的范圍內,也可將關于符合的審核發現詳細載入文件,但應注意避免絕對保證的含意。
5.3.4 末次會議
在收集證據階段結束之后,編寫審核報告之前,審核組應與受審核方的管理者和受審核部門的負責人舉行會議,其主要目的是向受審核方介紹審核發現,能使他們清楚地理解和認識審核發現的事實根據。
如果可能,應在審核組長簽發報告之前解決意見分歧。關于審核發現的重要性和措辭的最終決定權屬于審核組長,無論委托方和受審核方是否持有異議。
5.3.5 審核報告與文件留存
5.3.5.1 審核報告的編寫
審核報告是在審核組長指導下編寫的,審核組長對審核報告的準確性和完備性負責。審核報告涉及的項目應為審核計劃中所確定的。如果編寫過程中希望加以變動,應取得有關各方的一致同意。
5.3.5.2 報告內容
審核報告應由審核組長注明簽發日期并署名,審核報告應包含審核發現或其概要,并輔以支持證據。根據審核組長和委托方的協議,報告中還可包含不列內容:
(a) 受審核方和委托方的名稱;
(b) 商定的審核目標、范圍和計劃;
(c) 商定的審核準則,包括審核中引用文件的清單;
(d) 審核持續的時間和進行審核的日期;
(e) 參與審核的受審核方代表名單;
(f) 審核組成員名單;
(g) 對報告內容保密性質的聲明;
(h) 審核報告分發單位名單;
(i) 關于審核過程的簡要說明,包括所遇到的障礙;
(j) 審核結論,如
——EMS對符合EMS審核準則的符合情況;
——體系是否得到了正確的實施和保持;
——內部管理評審過程是否足以確保EMS的持續適用性與有效性。
5.3.5.3 報告的分發
審核報告由審核組長提交委托方。分發范圍由委托方根據審核計劃決定。除非委托方特別禁止,受審核方應收到一份審核報告的副本。向受審核組織外分發須取得它的同意。委托方對審核報告擁有獨家所有權,審核員和收到審核報告的其他各方都應注意保守機密。
審核報告應根據審核計劃在約定時限內簽發。如不能按時簽發,須事先將延誤的原因通知委托
方和受審核方,并確定新的簽發日期。
5.3.5.4 文件留存
與審核有關的所有的工作文件和草稿以及最終報告都應根據委托方、審核組長和受審核方間的協議及其他有關要求予以留存。
5.4 審核結束
審核計劃規定的活動一旦完成,審核即告結束。
附錄A
(提示的附錄)
文獻目錄
(1) ISO 14050,環境管理——術語與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