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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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慈溪經濟開發區(杭州灣新區)的開發建設發生重大變化;
g、定期環境質量監測結果發生重大變化。
4.4對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
對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制定目標、指標和相應的管理方案或控制程序,以對其進行有效管理控制,減少由此產生的環境影響。
4.5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的記錄,按照《環境記錄管理程序》的有關要求執行。
5. 相關文件
●《環境記錄管理程序》
6. 記錄
● 《環境因素調查表》
● 《生產性企業環境調查表》
● 《環境因素評價表》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1. 目的
為識別慈溪經濟開發區(杭州灣新區)管委會及其下屬各單位在行政管理的活動及服務中能夠控制的環境因素,以及相關方的環境因素,確定哪些是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并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更新環境因素,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慈溪經濟開發區(杭州灣新區)管委會及其下屬各單位在行政管理、開發建設及項目服務的過程中,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與更新。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組織環境因素的識別與重大環境因素的評價工作,并對各相關部門和相關方環境因素的識別、更新與評價結果進行整理和匯總。
3.2各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內部和相關方環境因素的識別與更新,并將結果報辦公室。
3.3環境管理者代表負責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的全面領導,并批準重要環境因素。
4.內容
4.1環境因素的識別
4.1.1為做好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工作,需收集以下方面的信息資料:
a 、開發區的概況(包括周圍的環境狀況)、發展戰略和規劃性文件;
b、開發區機構和職責劃分、現行管理制度文件;
c、環評報告及批文,環境規劃、環境監測報告及其它有關環境許可文件
d、相關方清單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區內生產型企業、集中提供服務的供方);
e、主要事故隱患、近幾年來發生的重大環境事故和安全事故;
f、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1.2內部環境因素的識別
a、內部環境因素識別的范圍:管委會及其下屬各部門行政管理活動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