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為嚴重不合格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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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雷管的領取和使用應嚴格控制,賬、物不符可判為一般不合格。
案例二 某汽車客運總公司發(fā)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后,未提出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審核員在某汽車客運總公司審核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的一營運客車違章行使,撞死一名騎自行車的人。雖然公司在當天的碰頭會上向有關部門的領導通報了此事,隨后又根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處理結論開除了肇事司機,但未對有關人員進行深入的安全教育,也沒有提出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筆者認為,盡管交通運輸企業(yè)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是難以杜絕的(交通部下達的責任死亡率指標是<0.17/百萬公里),該公司的責任死亡率也沒有超過規(guī)定的指標,但不應放過任何一個責任事故,一定要大講物講,警鐘長鳴。對此,可判為一般不合格。
案例三 海軍某基地修理廠生產的冷卻水泵沒有提供形式測試報告。
審核員在某基地修理廠發(fā)現(xiàn),該廠生產與柴油機配套使用的冷卻水泵,多年來都依據經主管部門確認的設計圖紙組織生產,按設計圖紙的技術要求檢驗合格即交付使用,沒有進行過型式測試,無法提供型式測試報告。
筆者認為,該廠是依據顧客的要求組織生產和驗收產品的,產品交付使用后顧客沒有提出民議,且多年沒有間斷訂貨。這就表明,該廠的產品能夠滿足顧客的要求,不必另行按排形式測試。此案例不存在不合格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