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咨詢師注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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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布面試評價結果和通知申請人的可靠方法;
6)供申請人投訴的適當過程。
第四章 認證咨詢師驗證人
4.1 驗證目的
1)見證認證咨詢活動的真實性;
2)驗證申請人的個人素質;
3)驗證申請人是否滿足注冊要求的技能。
4.2對認證咨詢師驗證人的要求
1)根據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文件、現場證實申請人進行的認證咨詢活動并對申請人能力做出評價;
2)如實填寫認證咨詢師驗證報告,并對驗證報告負責。
4.3認證咨詢師驗證人的資格條件
1)具備CNAT認證咨詢師或高級認證咨詢師注冊資格;
2) 經聘用機構推薦;
3) 經CNAT培訓;
4) 經CNAT評價批準。
4.4 CNAT職責
4.4.1 制定選擇、培訓、評價、批準和管理認證咨詢師驗證人的程序,包括針對認證咨詢師驗證人的投訴的解決方案。
4.4.2 負責選擇、培訓、評價、批準和管理認證咨詢師驗證人:
1)對認證咨詢師驗證人申請人進行選擇批準;
2)每年對認證咨詢師驗證人進行確認,以確保每名認證咨詢師驗證人持續滿足本準則規定的要求。
第五章 證書、處置、投訴、替代標準和記錄
5.1證書應說明:
● 認證咨詢師的姓名;
● 注冊級別;
● 注冊有效期;
● CNAT的名稱/標志;
● 注冊號;
● 注冊日期。
5.2 取消注冊
CNAT制定文件化程序對認證咨詢師注冊資格進行暫停和取消注冊的處置。
5.3 投訴與申訴
CNAT制定文件化程序處理由注冊、復查換證和取消注冊決定引起的投訴和申訴。
5.4可接受的質量管理體系替代標準
5.4.1獲得、保持注冊所需要的QMS實現經歷應依據可接受的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即:GB/T 19001-2000、汽車QMS標準、航空QMS標準和/或描述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其它標準或規范性文件。這些其他標準和規范性文件要足夠嚴格,并能方便地轉換成GB/T 19001的替代標準。
5.4.2遇到采用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替代標準的情況,CNAT將通過正式的評審加以決定。
5.5記錄
CNAT應保存必需的記錄,用以表明對本準則要求的符合性。這些記錄保存期應按CNAT規定的期限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