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7.2條款的常見問題及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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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縝密地進行與產品有關要求的評審
如何對與產品有關的要求進行評審,一般組織都作出了明確、可行的規定,關鍵是能否嚴格執行。實際上,這是組織是否真正貫徹“以顧客為關注焦點”質量管理原則的問題。因此,組織應擯棄為了“生意”而不顧后果的做法,要按規定進行評審,特別要事實求是地慎重確定是否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否則,不會給組織帶來效益,反而給給組織帶來無窮后患,甚至承擔法律責任。
3.確定適宜的評審方式
由于產品的復雜程度、實現過程的難易程度以及提供和交付方式的不同,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評審呈現出很大的差別。例如,長江三峽大壩的設計與某種簡單產品銷售合同的評審方式顯然不能等同,前者涉及眾多科學門類(天文、地理、水利、水電、氣象、經濟、航運、生物、考古、軍事、地質、建筑等)和技術領域,后者則簡單得多,兩者的評審方式大相徑庭。因此,組織要“因事制宜”地選擇或確定適宜的評審方式。
4.應及時處理產品要求變更
當產品要求發生變更時,組織應根據變更的內容考慮并處理以下事項:是否需要在評審,修改哪些相關文件,變更的信息傳達到哪些部門或人員,相關部門或人員要做那些調整等。其目的是進一步確定并確保組織有能力滿足變更后的要求。
5.保持與顧客的有效溝通
對于與顧客的溝通,不能簡單理解為對產品銷售后的意見答復。與顧客的溝通應貫穿于產品實現全過程中所有與顧客有關的事項,如售前通過各種媒體對組織或產品信息進行宣傳或介紹、對顧客需求和期望的了解,訂單或合同執行中的詢問答復、發生問題時的協商處理或合同、訂單的修改,產品交付后對顧客滿意情況的了解或顧客反饋意見的處理、答復等。為確保溝通渠道的暢通,組織應安排適當的責任部門或人員,制定可行的溝通方式和方法,對溝通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并將溝通過程的重要信息或結果形成記錄。通過各種形式的有效溝通,提高顧客的滿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