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PFOS指令簡介
最近更新: | 人氣: 18232
3. 2008年12月27日前,各成員國應公布︰
(1) 旨在減少電鍍工業使用和排放PFOS的具體措施,以及PFOS使用量及排放量;
(2)現存含PFOS之泡沫滅火器庫存量。
四、PFOS的全球限制及趨勢
自從2000年,美國環境保護署就已經頒布一項PFOS禁令,其中,航空、攝影和微電子行業的特殊用途除外。在2006年,加拿大聯邦政府宣布PFOS,PFOS鹽和衍生產品都會被列入有毒物質,作為有規定性的防污染計劃、或實質性的淘汰發展方案之依據。
在澳大利亞,PFOS相關化學品受到限制,除非在找不到比PFOS更適合或危害更小的物質時,才能有條件的使用。
在2005年,瑞典根據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提出了一項關于PFOS及其相關物質的全球禁令。
許多國際大廠,如:SONY、Panasonic、Hitachi、Buffalo等,近日來亦紛紛開始提出對產品限用PFOS策略。
挪威PoHS
一、 挪威PoHS("Super" RoHS)草案介紹
挪威污染控制管理局(Norwegian Pollution Control Authority)在2007年6月8日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消費性產品中有害物質限用法令」(Prohibi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consumer Products, PoHS),目的在限制消費性產品對人體健康與環境的有害影響,同時也限制廢棄物中有害物質的成分。該草案在2007年9月工業咨詢會議中提出幾項討論議題尚未達成共識,也因此延后原先預計在2008年1月1日之施行時程,根據官方的意見,預計將延后至2008年6-7月,并且可能會針對論壇所討論的議題對法令作調整與修改,而該草案屬于「挪威產品法規」(Norwegian Product Regulatons legislation)所額外增加的章節及實施方法,而電子電器產品的要求在現有挪威產品法規的第3-17、3-18、3-19部分。
PoHS管制對象為所有的消費性產品,但仍有少數例外產品,例如:不適用于食品、食品包裝、肥料、醫療設備、煙草以及運輸工具、持久性架設運輸設備、輪胎與類似的運輸設備配件。
二、 PoHS規范物質
挪威PoHS比歐盟RoHS限制有害物質項目更多、涵蓋范圍更廣,幾乎所有消費性產品均在其管制范圍內,PoHS管制可分為8大類共18項有害物質,如下所示:(*表示該物質常使用于電子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