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產品認證年度監督審查和檢驗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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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生產企業做出年度監督的結論。2.2.7負責編制年度監督工作總結。2.3各省、市、自治區年度監督工作執行組長(以下簡稱"執行組長")負責配合認證中心對本地區承擔年度監督工作的審查組和認證實驗室進行協調并監督其工作情況。2.4年度監督審查組的選派2.4.1年度監督審查人員按認證中心有關規定,由各地區執行組長協助認證中心選派有資格的審查員和技術專家擔任。2.4.2年度監督審查組由2~3人組成,審查組長必須具備國家注冊審核員或高級審核員資格。2.5年度監督檢驗工作由認證中心選定的認證實驗室承擔,分工如下: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全國重點水泥企業、特種(專用)水泥企業產品檢驗工作,各省水泥(建材)質檢站負責指定地區生產通用水泥企業的產品檢驗工作。三、實施3.1年度監督工作應依據現行有效的產品標準和認證中心制定的"水泥產品質量認證條件"、"水泥產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大綱"等補充技術規范。3.2年度監督工作主要通過對生產企業的現場審查和認證產品的抽樣檢驗來完成。3.2.1對生產企業的現場審查一般包括以下項目:3.2.1.1對認證產品質量情況和質量體系要求的審查;3.2.1.2對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使用情況的審查;3.2.1.4對認證中心前一次現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