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施工升降機(以下簡稱升降機)的設計、制造與安裝的安全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GB/T 10052所包括的各種型式和規格的升降機。
2 引用標準
GB 1102 圓股鋼絲繩
GB 3811 起重機設計規范
GB 8918 優質鋼絲繩
GB/T 10052 施工升降機分類
GB 10053 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
GB/T 10054 施工升降機技術條件
GB/T 10056 施工升降機試驗方法
3 金屬結構的設計安全要求
3.1 金屬結構的設計計算應符合GB 3811中對強度、剛度和穩定性的規定。
3.2 整機穩定性
對于無固定基礎的升降機,在無附著、最大獨立高度時的穩定力矩不應小于最大傾覆力矩的1.5倍。
4 基礎
4.1 基礎的處理
4.1.1 升降機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載荷。
4.1.2 基礎周圍應有排水設施。
4.2 防護圍欄
4.2.1 在基礎上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防護圍欄。輕便型可移式升降機可采用其他措施進行圍護。
4.2.2 防護圍欄可采用實體鋼板、沖孔鋼板、焊接或編織網等制作。
4.2.3 防護圍欄應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圍欄施加的350N作用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該物體為扁平等邊正方體,邊長50mm,邊緣倒圓半徑為3mm。
4.2.4 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5m。
4.2.5 圍欄門應裝有機電聯鎖裝置,使吊籠只有位于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后吊籠不能啟動。
4.2.6 當附件或操作箱位于升降機防護圍欄內部時,應另設置專用區域與其隔離,并安裝鎖緊門。
更新時間:2016/9/20 14: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