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
1、目的
定期停止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以考證環境活動和有關結果能否契合籌劃的布置并能否有效,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和預防不合格,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運轉和不時地改良。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控制(簡稱內審)。
3、職責
3.1綜合辦公室擔任制定內部體系年度審核方案,報環境管理者代表批準。
3.2環境管理者代表肯定審核組成員,任命審核組長。
3.3審核組長擔任制定審核方案,提交審核報告,內審員擔任配合組長施行內審,并對不契合糾正措施的施行狀況停止跟蹤檢查。綜合辦公室是內審的施行部門。
3.4環境管理者代表對審核報告評審,并將審核報告下發到相關部門,同時向最高管理者代表匯報,提交管理評審。
3.5各部門擔任對內審提出的不契合項停止整改
更新時間:2016/10/10 17: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