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單位需向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提出申請并遞交材料
申請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須具備這些條件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有與生產礦用產品相適應的注冊資金生產規模經營場所技術力量 主要管理者應了解煤礦安全相關法規 有保證產品質量合格的生產設備 有滿足產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生產工藝先進合理可靠 有完善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 具備成品生產組裝與出廠檢驗條件 以及其他有關條件
申請安全標志的產品要符合以下條件 滿足煤礦安全生產要求符合現行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 有正確完整的技術文件 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生產的新產品應當有省部級安全生產監督監察機構認可的鑒定或評審意見 還有其他有關條件
申請安全標志的礦用產品生產單位應按規定填寫安全標志申請書一式兩份 并向認證機構提交這些材料 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產品生產標準技術條件產品圖紙工藝流程圖等技術文件 產品照片 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接下來是機構初審和受理 安標國家中心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符合要求的與申請人簽訂申辦合同予以受理
然后進入技術審查和產品檢驗階段 安標國家中心對申請產品組織實施技術審查 委托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檢測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
之后是現場評審 安標國家中心組織評審組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生產能力產品安全性能保障體系進行現場檢查和考核
最后是獲取證書 對于評審發現的不符合項進行整改 整改提交后審核通過予以發證 企業即可獲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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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8/11 9: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