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認證是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認證的簡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是對涉及礦山安全生產及礦工安全健康的產品(包括設備、材料、安全儀器儀表等)所采取的強制性管理制度。對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生產單位必須取得其安全標志后才能生產、銷售,礦山才能caigou、使用。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是確認礦用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礦山安全有關規定,準許生產單位生產、銷售,使用單位caigou、使用的標識和憑證,也是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依法開展設備安全監管監察的重要抓手和依據。
認證程序
安全標志產品生產企業申辦安全標志,需經申請填寫申請書、初審和合格登記、評審和發證幾個步驟。申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向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以下簡稱安標國家中心)提出產品申辦安全標志申請,遞交申請材料。
(1) 申請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②有與生產礦用產品相適應的注冊資金、生產規模、經營場所、技術力量;
③主要管理者應了解煤礦安全相關法規;
④有保證產品質量合格的生產設備;
⑤有滿足產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⑥生產工藝先進、合理、可靠;
⑦有完善、有效的質量體系;
⑧具備成品生產(組裝)與出廠檢驗條件;
⑨其他有關條件。
(2) 申請安全標志的產品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①滿足煤礦安全生產要求,符合現行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
②有正確、完整的技術文件;
③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生產的新產品,應當有省部級安全生產監督(監察)機構認可的鑒定或評審意見;
④其他有關條件。
(3) 申請安全標志的礦用產品生產單位,應按規定填寫《安全標志申請書》一式兩份,并向認證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①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②產品生產標準(技術條件)、產品圖紙、工藝流程圖等技術文件;
③產品照片;
(4)其他有關資料。初審、受理安標國家中心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與申請人簽訂申辦合同,予以受理。技術審查、產品檢驗安標國家中心對申請產品組織實施技術審查,委托國家安全監管授權的檢測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現場評審安標國家中心組織評審組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生產能力、產品安全性能保障體系進行現場檢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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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5/26 1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