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工廠申報的認定條件
(一)在本市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對利益相關方的環境要求做出承諾并滿足承諾要求。
(三)具有較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四)近三年內(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
(五)各項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計量管理制度、設備設施管理制度、采購制度、安全環保制度和產品生態設計制度等)健全并執行良好。
(六)上年度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指標處于全市先進水平。
更新時間:2023/10/23 15: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