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建立本程序,以便管理和控制實驗室日常的檢測分包工作。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檢測工作的分包全過程。
3.職責
3.1技術負責人負責分包項目的審批,分包協議的擬定和分包工作的驗收;
3.2質量負責人負責分包能力的評價;
3.3公司總經理負責分包項目和合格分包方分包協議的批準;
3.4辦公室負責對分包方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分包比例必須予以控制,限以下情況可進行分包:
4.1.1儀器設備使用頻次低且價格昂貴。
4.1.2與公司檢測項目有關聯的特種的檢測項目。
4.2 分包方選擇:
應選擇已通過計量認證或國家公司認可的檢驗機構。
4.3分包批準程序:
4.3.1 檢測部根據檢驗需要提出分包建議,并向技術負責人提出分包申請。
4.3.2 技術負責人對《檢測分包項目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報告批準后由辦公室向相關分包方索取有關證明材料。
4.3.3 質量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分包方的能力進行評審,并留有《分包方能力評審表》等相關記錄。
4.3.4評審合格后由辦公室起草分包協議,經技術負責人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與分包方正式簽約。分包方協議內容包括:
a) 雙方承擔的責任義務;
b) 分包項目名稱和執行的檢測依據;
c) 分包項目檢測費用;
d) 違約責任;
e) 分包有效期限。
4.4 分包的中止和變更:
4.4.1 在分包協議履行中,若發現分包方的能力有變化不能滿足公司質量要求時,應立即終止分包協議。
4.4.2 分包協議的中止由檢測部提出書面申請材料,交質量負責人審核,由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
4.4.3 分包方的變更應在中止分包協議后,其程序見本文件4.3.1~4.3.4條。
4.5 所有需分包的檢測項目都應在分包實施前,征求客戶(委托方)的書面同意。
4.6 檢測報告中分包項目必須以"××項目由×××公司分包"字樣明確標識。
4.7辦公室做好每次使用分包公司的登記記錄,并保存有關分包的所有資料(如能力評審記錄、分包協議、分包方能力證明材料等)。
更新時間:2024/3/5 10: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