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能力的確定:
人事行政部組織各部門分別對各部門與產品要求符合性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與任職能力做出規定,該規定應從該崗位應具備的工作經歷、專業知識與技能,基本教育程度等方面加以確定,形成"崗位任職要求"作為評價、選擇和使用崗位人員的依據。
2 為確保所有與產品要求符合性相關崗位的人員能力均能滿足"崗位任職要求"的要求,應通過不斷的培訓、招聘或其他方式(如委培等)提高這些崗位人員的能力。
2.1 在職內部培訓:
2.1.1 方式:理論培訓、實際操作培訓等;
2.1.2 內容:質量意識、質量職責、方針目標、顧客要求、不符合顧客要求可能導致的后果、相關文件、崗位技能、專業知識等;
2.1.3 流程:
A.培訓需求調查
年初,行政部門將《員工培訓需求表》發至各部門,各部門依據工作需要填寫本部門培訓需求并匯總人事行政部;
B、編制年度培訓計劃:
人事行政部依據各部門培訓需求結合公司發展需要編制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明確培訓項目、時間、對象、考核要求等;
C.培訓計劃由管理者代表審批,人事行政部分發各部門組織落實。
D.培訓實施:
人事行政部按照培訓計劃的逐項組織落實培訓,培訓部門登記"培訓記錄表"并收集培訓資料;
E.有考核要求時,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考核,并保留考核記錄,記錄考核成績。
F.所有培訓的記錄,人事行政部按照"成文信息管理程序"要求保存。
2.1.4 臨時性的培訓則由需求部門提出"培訓申請表"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2.2 新員工招聘及考核評價:
2.2.1 職位需求部門提出"職位配置申請表"報經總經理審批;
2.2.2 審批后的"職位配置申請表"報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按照"崗位任職要求"的任職資格要求發布招聘信息招聘新員工;
2.2.3 人事行政部門對符合要求的員工發出"面試通知",并負責組織面試,登記面試記錄;
2.2.4 面試合格,人事行政部門安排到招聘崗位試崗;
2.2.5 崗位試用期間,試用部門安排新員工崗位實習培訓;
2.2.6 實習期滿,試用部門安排考評,登記試用期考核記錄;
2.2.7 考評合格,人事行政部登記該員工"履歷表"建立人事行政部檔案。
2.3 調整崗位和臨時員工培訓:
對于調整崗位和臨時崗位員工,由行政部門按照《崗位任職要求》規定的崗位知識由使用部門組織開展培訓,培訓后由使用部門按照《崗位任職要求》確定的能力標準組織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更新時間:2026/4/21 10: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