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確保生產所用的物料均經過檢驗,防止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原物料進入生產過程影響產品質量。
2、范圍:
適用于原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外協件、包裝用品和客戶提供材料的進廠檢驗。
3. 定義:
3.1嚴重缺陷:在使用過程中給使用者造成危害或使產品功能失效之缺陷。
3.2次要缺陷:對產品某些功能有一定影響,但不影響產品整體使用功能之缺陷。
3.3輕微缺陷:不會影響產品使用功能之缺陷。
4. 權責:
4.1倉庫:負責物料進廠點收及進料檢驗單位驗收后物料入庫作業。
4.2采購:負責物料采購及進料檢驗單位檢驗不合格品退貨、質量投訴作業。
4.3品管:負責責進料檢驗及檢驗結果之記錄、標示及異常反饋,進料檢驗標準制作。
5. 程序:
5.1進貨驗收:
5.1.1 供應商提供原材料送貨單(必要時附出貨檢驗報告),倉管員依送貨單對品名、品號、規格、數量等核對無誤后,把原料放置于待檢區。
5.1.2 依《進料檢驗規范》若為免檢品,倉管人員則按正常點收管理辦法點收入庫。若客供物料則加蓋"客戶材料"章。
5.1.2 倉管員收料后,1小時內開立《進料驗收單》通知品管部進料檢驗員進行進貨檢驗。
5.2進料檢驗:
5.2.1 IQC依照《進料檢驗規范》對每批原材料、輔助材料、包裝材料及外協產品進行檢驗,并將檢驗結果登記于《進料檢驗報告》。
5.2.2 品管部依照技術部門提供資料和客戶需求制定《進料檢驗規范》
5.2.3 IQC應于收到《進料驗收單》后兩天內完成貨品檢驗工作,按進貨使用的急迫性進行檢驗,檢驗后將檢驗結果記錄于《進料檢驗報告》后呈送品管主管確認,并在《進料檢驗報告》上注明判定結果,再交由倉管作為是否進倉之依據。
5.2.3質量判定
5.2.3.1 檢驗判定合格后,IQC應于該物品上貼上"合格"標簽,并于《進料檢驗報告》注明判定結果,交倉管員辦理入庫。
5.2.3.2 若判定不合格,則依據《不合格品管理程序》進行處理。
5.3 緊急未驗處理及標識
5.3.1 為了應付緊急生產,品管部放行未經檢驗的物料由生產部提出《緊急使用申請單》,經品管部審查、副總核準后,方可放行使用。
5.3.3 品管部IQC于收到簽核放行的緊急使用單時,應將該物料上貼上"緊急未驗"標簽,以便追溯。
5.3.4 由此批物料所生產的半成品、成品要隔離存放,直至進料檢驗合格,制造過程中由PQC做隨線追蹤。若檢驗判定合格,方可撤消隔離;若檢驗判定不合格,則依據《不合格品管理程序》進行處理。
5.4 進料質量異常處理
5.4.1 產品經判定為一般不合格時,則由IQC通知采購可將不合格事項口頭通知供應商進行改善,IQC通過下次進料狀況,驗證改善結果。產品經判定為嚴重不合格時,IQC應將《進料檢驗報告》送主管審核后,依據《糾正預防措施管理程序》開立《供應商質量異常處理單》連同《進料檢驗報告》交采購部通知供應商作相應的原因分析,糾正及預防措施后,再交回品管部存檔,由品管部確認并追蹤改善結果。
5.5 資料整理分析
5.5.1 品管部進料檢驗員應將每日的《進料檢驗報告》依產品別或供方別分類整理,并于每月六日前將每月進貨檢驗狀況做成《進貨檢驗月報表》,提供采購作為供應商考核參考依據。
更新時間:2026/4/21 1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