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確定、提供并維護為達到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符合要求所需要的基礎設施,確定并管理為達到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符合要求所需的運行環境。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實現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和運行環境的控制。
3 職責
項目管理處負責對實現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和運行環境進行控制。
4 工作程序
4.1基礎設施的確定、提供和維護
4.1.1公司為實現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符合性活動所需的基礎設施包括:
a.建筑物、工作場所(如辦公和服務場所)和相關設施如供應水、電的設施;
b.過程設備(如電腦、電話等)
c.支持性服務(如交付后活動的維護服務等)。
4.1.2設施的提供
項目管理處根據使用部門的要求及公司發展的需要,填寫《設備設施配置申請單》,報總經理批準后,由項目管理處具體實施采購。
4.1.3設施的驗收
a.采購的設施,由項目管理處組織使用并進行安裝調試。
b.驗收不合格的設施,由總經理與供方協商解決。
c.項目管理處建立公司《設備設施登記臺賬》,對所有的設備設施進行登記。
4.1.4設施的維護和保養
項目管理處編制年度設備設施保養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1.5設施的報廢
a.對無法修復或無使用價值的設施由項目管理處填寫《設備設施報廢單》,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廢。
b.對低值易耗的工裝、夾具、輔具等,由使用部門填寫《設備設施報廢單》,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廢。
c.報廢的設施應掛黑色報廢牌。
4.2運行環境
項目管理處應確定并管理為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運行環境,這應包括物理的、社會的、心理的要求(如創造一種良好的工作氛圍,更好發揮員工的潛能),為此應做到:
a.配置適用的辦公場所;
b.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消防器材,保持適宜的溫、濕度和職業衛生、安全;
c.確保員工服務符合勞動法規的要求。
更新時間:2024/3/5 10: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