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制定并明確與COC 監管鏈體系有關的架構及職責,對承擔職責的人員規定相應崗位能力的要求,并采取措施以滿足相應要求,以確保COC 監控體系的有效執行。
2 范圍:
適于與COC 控制體系相關的所有人員。
3 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公司資源的提供及架構、職責的分配。
3.2 品質部負責公司人員的招聘和教育培訓的歸口管理。
4 內容:
4.1 組織
4.1.1 總經理應制定并明確與COC 監管鏈體系有關的架構及職責,并任命管理者代表(見任命書),在公司內確保COC 監控體系的貫徹和維護。
4.1.2 組織編制《部門和崗位職責說明書》,明確與COC 監管鏈活動有關的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和能力要求,經審批后作為人員安排、培訓的主要根據。
4.2 培訓
4.2.1 應識別從事影響COC 監控活動的人員的能力需求(特別是關鍵控制點的人員),對承擔COC 監控體系規定職責的所有人員,根據他們的崗位要求實施培訓。
4.2.2 應在確保上述人員理解并知曉其在執行本標準所有要求中的職責后方可上崗;每年還應根據需要進行培訓和考核。
4.2.3 培訓及培訓的管理
4.2.3.每年依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編制COC年度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目的和參加人員等,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培訓應覆蓋公司COC 監控體系規定職責有關的所有人員。
4.2.3.2 每次培訓應進行簽到,并保留FSC/COC培訓記錄。
4.2.4.3 培訓完成后要進行評估和考核,方式主要為提問、現場演練等。不合格人員,對其工作崗位應進行相應調整。
4.2.4 所有記錄保留5年以上。
5 相關記錄
5.1 《FSC年度培訓計劃表》
5.2 《FSC/COC培訓記錄表》
5.3 健康安全相關培訓記錄
更新時間:2026/4/21 10: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