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危險化學品經營(生產、銷售、使用、倉儲、運輸)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4號)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于近期舉辦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1.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農藥經營單位、加油加氣站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上述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已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的,應參加年度再教育培訓的。
3.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資格證今年到期需要重新報名參加培訓換證的。
一、培訓對象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培訓內容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安全生產管理;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
4.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技術;
5.職業危害及其預防;
6.安全管理技能;
7.典型案例分析。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3.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運輸和包裝的安全管理;
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
5.危險化學品基本知識;
6. 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安全生產技術;
7.職業危害及其預防;
8.安全管理技能;
9.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訓要求
1、報名時間請各縣級應急管理部門通知轄區有關單位于每周五前完成報名
2、培訓及報名地點蘭州市和平鎮火家營(甘肅方圓信用評價有限公司培訓中心培訓基地)電話/微信、報名所需材料新辦和換證人員應提交身份證、畢業證(初中以上學歷)復印件各一份、二寸彩照4張;換證人員必須交回原證;
3、證件復審人員帶原證和二寸彩照二張、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培訓班期農藥經營單位、加油加氣站、危險化學品生產、銷售或批發經營、使用、倉儲、運輸、交付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
三、相關要求
1.為保證培訓班的順利進行,請各轄區鎮街安監站/應急管理站督促轄區內有關單位未取證的按時完成報名及學習工作。
2.培訓期間對無故不參加培訓達兩次或找人代替參加培訓考核者,其報名和證書作廢,需重新報名參加培訓考核。
3.培訓班嚴格各項紀律規定,嚴禁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替學以及考核作弊、替考等行為,有以上行為者,一經發現,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聯系人:魏政 手機/微信。
2021年11月1日- 2028年12月31日(期間連續辦班)
備注:1、學員報到時需提交《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申請表》(附件1)2、或《生產經營單位安管員安全培訓申請表》(附件2)3、(填寫完整并經本單位審核蓋章),近期免冠1寸白底或藍底彩照2張,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份,主要負責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任命文件(法人不需要提供任命文件)。4、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化工專業知識或者相應的專業學歷,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參培人員報到時應提交相關學歷或職稱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4.經培訓并考核合格者,頒發由應急管理部門簽發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更新時間:2021/11/1 15: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