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FC認證的基本條件
1. 接受并按要求執行森林管理委員會制定的《PEFC原則與標準》及相關標準文件;
2. 從事森林產品的加工或者貿易;
3. 獨立核算經營的單位;
4. 原材料能采購到經PEFC認證的PEFC材料。
PEFC森林認證內容
1、森林可持續經營的認證(FM)
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是按照公認的原則和標準,對申請認證的森林經營單位的森林經營管理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森林調查、經營規劃、營林采伐、森林基礎設施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環境經濟和社會方面等。
2、林產品產銷監管鏈的認證(COC)
林產品產銷監管鏈認證是對林產品從原產地的森林經營到采伐的原木及其運輸、加工、流通直至終消費者的整個過程進行認證。由于林產品從原產地的森林到產品再到達終消費者手中這個過程形成了一個鏈,所以森林產品認證又稱為產銷監管鏈認證。
PEFC監管鏈標準針對森林產品的制造和加工。標準要求對于認證的木材和木產品通過貿易和制造到達零售商和消費者手中之全過程可追溯。
頒發的證書有效期為5年,到期后要重新認證,復評估每1年1次,如不合格將吊銷頒發的證書。
PEFC認證的優勢
目前世界上共有兩大全球森林認證體系,即PEFC體系和國際標準化組織體系;兩大區域體系,即泛歐森林認證體系和泛非森林認證體系;另外還有10多個國家森林認證體系。建立這些認證體系的組織并不直接參與認證,他們的職責是制定認證標準和授權認證機構,通過授權的認證機構來認證森林。
PEFC認證是世界范圍內市場認可度高的,受到非政府環保組織和貿易組織支持的全球森林認證體系,是目前較為成熟和完善的森林認證體系。PEFC認證結果在全世界范圍都認同接受,而部分國家森林認證體系,不能覆蓋全世界范圍。
截至到2009年4月15日,全世界已有81個國家的112.85百萬公頃森林取得了FM認證,及13043份COC證書。
PEFC/COC認證介紹及新舊標準對比
PEFC/COC認證介紹及新舊標準(PEFC-STD-40-004 (V1) 與PEFC-STD-40-004 (V2) )對比
PEFC/COC(Chain of Custody)認證即產銷監管鏈認證,是對木材貿易與加工企業從原材料采購、倉儲、生產到銷售等環節進行鏈狀監管與確認,以確保木材來自于一個已經認證過的森林,即來自一個經過良好管理及可持續開發的森林。盡管PEFC/COC認證是非強制性的,但是隨著公眾環保意識的增強和國際市場上對PEFC/COC認證產品需求的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到PEFC/COC認證的行列。截至2009年3月30日,在中國持有有效PEFC/COC證書的企業有711家。
隨著管理要求不斷的改進,PEFC組織在2007年11月正式頒布新版PEFC/COC認證標準,即PEFC-STD- 40-0042版標準。新版標準的運用更加靈活,它提供了更多的運用體系。想要進行PEFC/COC認證的客戶可根據自己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為合適的運用體系進行認證。
PEFC-STD-40-004a(PEFC產品分類)和PEFC-STD-40-004b(PEFC樹種術語表)是隨 PEFC-STD-40-0042版標準同時推出2個重要補充文件,它們進一步對PEFC產品組名稱和樹種的描述進行了規范。2版的PEFC-STD- 40-004標準要所有新申請認證的企業,要在2008年4月1日按照新標準要求進行審核;已經持有PEFC/COC證書的企業要求自2009年1月1日必須執行新標準。
目前中國持有PEFC/COC證書的企業,大多數是執行PEFC-STD-40-0041版標準。因此他們要在2008年內完成認證轉版工作。希望下面的新老標準對照,能為大家在考慮轉版時提供一些參考。
PEFC-STD-40-0041版標準中,對于PEFC認證產品分為3大類,即PEFC-pure (純的)、PEFC-mixed (混合的) 和PEFC-recycled (再循環的)。在中國認證的客戶中絕大多數都是認證PEFC-pure (純的)和PEFC-mixed (混合的)產品。
Ø PEFC純的認證顧名思義,所有用于PEFC產品組的材料完全是PEFC純的認證的材料,所有生產的產品都可以貼PEFC-pure的標簽。
Ø PEFC混合的產品,是使用PEFC認證的材料和非認證的受控材料,這樣生產出的產品可以貼PEFC-mixed的標簽。認證的體系分2種:極限體系和信用體系。
極限體系適用于以下3種情況:
1. PEFC產品組中PEFC材料的比率超過70%,所有生產出的產品均可貼PEFC-mixed標簽;
2. PEFC產品組中PEFC材料的比率不低于10%,并且PEFC產品組中PEFC材料加上銷售后再回收型材料的和不低于70%,其余的部分(不大于30%)使用受控材料,這樣所有生產出的產品均可貼PEFC-mixed標簽;
3. PEFC產品組中銷售后再回收型材料的比率超過90%,其余部分使用PEFC材料,這樣所有生產出的產品均可貼PEFC-mixed標簽。
信用體系:
在一定的周期內(如一年),公司自己承諾在PEFC產品中使用PEFC材料的比率,低不能小于10%,并維持和管理一個信用帳戶,那么生產出的產品中有一部分可以貼PEFC-mixed標簽。例如在公司承諾的一年周期內,生產桌子時使用PEFC材料的比率占總用料量的 40%,那么生產出的成品中,有40%的桌子可以貼PEFC混合的標簽。要注意運用信用體系時,生產出的成品如果在12個月之內沒有銷售出去,那么這些成品在12個月之后就不能視為PEFC產品去銷售了。
Ø PEFC-recycled產品,是在PEFC宣示周期內,全部使用銷售后再回收的材料生產的產品都可以貼PEFC-recycled的標簽。
更新時間:2021/7/8 18: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