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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組織的作用、職責和權限(5.5.1)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內相關的職責、權限得到規定和溝通。
最高管理者應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負責,并規定職責和權限以便:
a)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b)確保過程相互作用并產生期望的結果;
c)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和任何改進的需求;
d)確保在整個組織內提高滿足顧客要求的意識。
6策劃
6.1風險和機遇的應對措施(5.4.2)
策劃質量管理體系時,組織應考慮4.1和4.2的要求,確定需應對的風險和機遇,以便:
a)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實現期望的結果;
b)確保組織能穩定地實現產品、服務符合要求和顧客滿意;
c)預防或減少非預期的影響;
d)實現持續改進。
組織應策劃:
a)風險和機遇的應對措施;
b)如何
1)在質量管理體系過程中納入和應用這些措施(見4.4)
2)評價這些措施的有效性
采取的任何風險和機遇的應對措施都應與其對產品、服務的符合性和顧客滿意的潛在影響相適應。
注:可選的風險應對措施包括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接受等。
6.2質量目標及其實施的策劃(5.4.1)
組織應在相關職能、層次、過程上建立質量目標。
質量目標應:
a)與質量方針保持一致
b)與產品、服務的符合性和顧客滿意相關
c)可測量(可行時)
d)考慮適用的要求
e)得到監測
f)得到溝通
g)適當時進行更新
組織應將質量目標形成文件。
在策劃目標的實現時,組織應確定:
a)做什么;
b)所需的資源(見7.1);
c)責任人;
d)完成的時間表;
e)結果如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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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4/5/22 17: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