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證書培訓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對食品安全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進行了新的規定,為消費者的知情權等一系列權益做了全方位的保障。
1、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
3、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分工。
4、監管部門對食品不得實行免檢。
5、對聲稱有保健功能的食品進行嚴格監管。
6、不安全食品要召回 。
7、企業受罰優先民事賠償。
8、名人虛假代言將承擔連帶責任。
9、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10、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將承擔刑責 。
11、造假售假者賠十倍價款5年內不準入行 。
一、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培訓
填寫報名表,付款,培訓,考核
二、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培訓對象
凡從事農副產品、糧油及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肉類及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采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單位負責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 大專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 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等。
三、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培訓內容
1、食品安全知識
2、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生產安全管理要求: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管理、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3、餐飲食品安全
4、食源性疾病的預防與處置
5、標簽
砷化物中毒
砒霜中毒,因為它含有亞砷酸鈉、砷酸鈣、砷酸鉛等。深井取水或者敞罩燃燒高含砷煤;服用含砷藥物;飲用雄黃酒;誤食含砷的農藥拌過的種糧;噴灑含砷農藥后不洗手進食。投毒。
鉛中毒
鉛中毒的概念已轉向亞臨床型無癥狀性鉛中毒。兒童鉛中毒的標準已從20世紀70年代的600μg/L降為目前的100μg/L。
無所不在的兒童鉛中毒
兒童比成人易受鉛污染
鉛塵大多在距地面1米以下(鉛濃度比1米以上高16倍),與兒童呼吸帶高度一致。
兒童的生活習性決定了他們喜愛一些彩色玩具、蠟筆等,從而更多受到鉛污染。
四、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培訓
在各功能區域內未就近設置洗手設施或數量不足,或未配置相應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設施,員工專用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未標示正確的洗手消毒方法。
15、涼菜等專間有明溝,無開閉式食品傳遞窗,未配置空調設施、空氣消毒設施、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專用冷藏設施。
16、專間未設置二次更衣、洗手、消毒設施的通過式預進間。
17、地面坡度不夠,易積水;使用光面瓷磚,加之油污未及時清理,人易滑倒;排水溝道未及時沖洗、疏撈,致使餐余垃圾殘渣積存,溝道堵塞、漫溢。
18、垃圾容器采用廢棄紙箱(盒),或利用因殘舊、破損的食品容器;未在垃圾容器的醒目位置標示明顯標識,未配置蓋子隨時加以密封。
五、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培訓
餐飲服務提供者特殊義務
•原料采購控制要求;加工過程食品及原料控制要求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采購控制要求,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條例第31條
•設施、設備控制要求;餐飲具衛生安全義務
餐飲服務提供企業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 條例第32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要求
•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健康證明。
•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報名
1、餐飲流通企業投標
2、審核
3、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
4、食品安全員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總監
凡從事農副產品、糧油及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肉類及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采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單位負責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 大專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 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和各級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
更新時間:2025/1/21 9:0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