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指令 Lift Directive 95/16/EC
本指令主要針對(duì)電梯整體和安全部件,包括:
電梯的六大安全部件:
層門門鎖裝置,必要的情況下,轎門的門鎖裝置、安全鉗、限速器、轎箱上行超速保護(hù)、緩沖器、含有電子元件的電梯安全回路、電梯整梯。
本指令不包括:
——國有或私人運(yùn)輸人員的纜索鐵道車包括電纜車;
——為軍用和員警用為目的而專門設(shè)計(jì)和建造的升降機(jī);
——礦山升降機(jī);
——?jiǎng)≡荷禉C(jī);
——裝于交通工具上的升降機(jī);
——連在機(jī)器上并且是專門用于進(jìn)入車間的升降機(jī);
——齒軌和齒輪載車;
——施工現(xiàn)場(chǎng)用于升降人員或長降人員與貨物的升降機(j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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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shí)間:2013/4/28 13: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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