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1、集中空調住宅。
2、采用集中式空調通風系統的公共場所(賓館、酒店、商場、娛樂場所、大型醫院、候車室等)。
3、商務辦公樓、集中式商務樓宇辦公區域。
4、工業企業廠房。
5、政府機關辦公樓等。
二、檢測項目:
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真菌總數、積塵量。
送風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P—溶血性鏈球菌、可吸入顆粒物PM10、新風量。
相關水質:嗜肺軍團菌(冷卻水、冷凝水)
空氣凈化裝置:臭氧、紫外線、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可吸入顆粒物(PM10)
三:檢測依據:
衛生部于2006年3月1日起實施了《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以及相配套的技術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
1、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附錄A ~附錄I ,(衛監督發[2006]第58號)。
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衛監督發[2006]第58號)。
3、《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衛生要求》(GB31/405 — 2008)
更新時間:2013/11/11 15:49:11